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项目导师制课程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条 为推进人才培养模式创新,深化课程改革,实现教育差异化、管理精细化、发展个性化的人才培养目标,培养学生创新创业能力。特开展项目导师制课程建设,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开课流程:开设项目导师制课程,需经导师申请(附件1),资格审查、课程公布、学生报名、学生资格审查、审核、公示无异等程序,方可开设项目导师制课程。
第三条 导师遴选:课程开课导师须具有治学严谨的科学态度和饱满的育人热情,并作为第一主持人主持课题、技术开发、技术服务等项目,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①主持省部级以上纵向教科研在研项目;②主持横向项目且经费已到账金额5万元及以上。每名导师原则上只承担一门导师制课程,课程结束后方可申报下一门导师制课程。
第四条 学生遴选:本校在读专科学生,品行端正,学习成绩优良,对导师研究方向感兴趣,能够承担额外的学习任务。学生选拔采用学生自愿报名和导师面试的双向选择方式,即学生根据导师的简介及承担的课题与研究方向自愿报名,经导师面试后确定人选。每门课程参与学生人数宜为3-8人,课程结束前除学生毕业外,原则上学生成员不得退出或变更,报名学生少于3人,原则上不开课。
第五条 课程管理:项目导师制课程授课时间原则上不超过2个学期,导师根据课程需要在保障师生安全前提下灵活在校内安排教学时间和地点,但需按照学院相关课程要求制定授课计划等文件。
第六条 课程考核:在项目化课程结束后由导师提出考核申请(附件3),由教务处开展课程考核工作。如课程考核不合格该导师两年内不得再行申报项目导师制课程。考核合格课程因课程开设兼为导师项目服务,导师不计课时工作量。
第七条 学生考核:每学期由导师填写《项目导师制课程学生评分表》(附件2),成绩评定由导师根据学生工作表现、技术技能水平、创新能力、工匠精神素养以及期刊论文、调研报告、专利、产品(作品)等成果综合评定。课程结束前在学期末由导师统一给定成绩和学分,原则上一学期1学分,每名学生最多可获得2学分,如部分学生因毕业等原因可提前结束课程并由导师给予成绩。
第八条 学分抵扣课程:须由导师在人才培养方案中选定与课程实际开展内容相关且学分相当的下列课程抵扣相应学分:①公共选修课(选修);②第二课堂项目(选修);③专业限选课模块(选修)。学生获取项目导师制课程学分后可根据导师选定的课程进行学分抵扣。
第九条 本办法从公布之日起执行,试行三年。
第十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另行规定,相关条款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1
项目导师制课程申请表
20 年第 学期
申请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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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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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课名称(自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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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课学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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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托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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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类别及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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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立项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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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结题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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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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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已到账经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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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开课学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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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抵扣学分课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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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托项目简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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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安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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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学院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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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处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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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学分可抵扣课程须根据项目导师制课程实际开展内容选定人才培养方案中学分相当的选修课(①公共选修课(选修);②第二课堂项目(选修);③专业限选课模块(选修)),不得随意选定不相关课程。
附件2
项目导师制课程学生评分表
20 年第 学期
学生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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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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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
班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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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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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师(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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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得学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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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分抵扣课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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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内容 |
得分 |
工作表现
(2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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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匠精神素养及创新能力
(3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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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技能水平
(50分) |
注:此项须列出具体成果目录,成果具体内容另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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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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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可抵扣课程须根据《项目导师制课程申请表》指定课程选定,不得随意选定不相关课程。
附件3
项目导师制课程考核表
20 年第 学期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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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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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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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课学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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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信息 |
姓名 |
学号 |
班级 |
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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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成效自评 |
注:此项须汇总学生成果目录,成果具体内容可另附 |
二级学院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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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处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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