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二级教学部门承办省级以上技能竞赛管理办法的补充规定(试行)
为提升学校影响力和办学质量,提高二级教学部门和学生参加技能竞赛项目的积极性,形成“以赛促教、以赛促学”的氛围,建立以公平、公正、公开的方式确定赛项承办的竞争机制, 在《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二级教学部门承办省级以上技能竞赛管理办法(试行)》的基础上,特制定本补充规定。
一、承办技能竞赛的范围
非教育部(厅)主办的,但符合以下两个条件之一,可以申请承办:
1、由全国行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目前见《全国行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2015-2019年)(教职成函〔2015〕9号)》文件)主办的赛项;
2、由国内具有一定影响力和知名度的、与学校专业紧密相关的全国性学会协会主办的赛项。
二、承办技能竞赛项目的基本条件
1、承办的二级教学部门要根据自身专业建设水平,具备一定的硬件设施,设备设施数量、质量能满足大赛承办的需要和赛项要求。
2、能够编制周密完善的大赛组织方案,具备较强的接待能力,能编制伤害事故紧急处理预案、设备事故紧急处理预案等多个工作预案。
三、承办技能竞赛申报的时间与流程
1、申报时间:二级教学部门在前一年11月或者当年5月份分两次在学校经费预算调整前进行申报;
2、申报流程:由二级教学部门填写《二级教学部门承办省级以上技能竞赛申请表》(见附表),提交教务处审核,报主管教学副院长审批。
四、承办技能竞赛的资助标准
1、学校每年承办此类非教育部(厅)主办的技能竞赛项目原则上不超过5项,每个二级教学部门每年承办此类技能竞赛项目原则上不超过1项,资助经费纳入年度预算;
2、获企业赞助的,优先使用企业赞助费用;
3、每个赛项资助标准不超过5万元,经费由教务处负责管理,不下拨至二级教学部门,用于企业赞助资金的不足部分。
五、承办技能竞赛的部门奖励
成功承办技能竞赛的二级教学部门,按《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工作业绩奖励办法》相关规定予以奖励。
六、其他
本补充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未尽事宜按学校《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二级教学部门承办省级以上技能竞赛管理办法(试行)》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表:二级教学部门承办省级以上技能竞赛申请表
附表:
二级教学部门承办省级以上技能竞赛申请表
申报部门:
承办赛项名称 |
|
赛项主办单位 |
|
赛项联合承办或协办单位 |
|
项目负责人 |
姓 名 |
|
手机 |
|
职 务 |
|
职 称 |
|
申报理由(附相关文件) |
|
承办赛项条件(专业(群)水平、师资、设备条件、接待能力、应急处理预案等) |
|
承办赛事
经费预算 |
|
申报部门意见(盖章) |
申报部门:
日期:20 年 月 日 |
教务处审核意见 |
教务处:
日期:20 年 月 日 |
主管校领导审批意见 |
主管校领导:
日期:20 年 月 日
|
※ 双面打印,此表一式二份,申请部门、教务处各存一份。 |